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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未来可期?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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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试点4年后,保险版“以房养老”交出的成绩是:仅有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签约意向客户201单(141户),完成承保139单(99户)。
  不过,监管层的决心并未因此改变。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通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保险版“以房养老”),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现状:试点遇冷
  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通知,正式启动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6年7月,又将这一试点期限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记者了解到,试点4年来,目前市场上正常销售的产品仅有幸福人寿2015年3月推出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以下简称“幸福房来宝”),从侧面反映出保险公司参与这一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
  来自幸福人寿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底,“幸福房来宝”签约意向客户201单(141户),承保139单(99户)。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比为80%。
  不过对于外界有关试点遇冷的说法,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却并不这么认为:“试点期的主要目的是探路子,看这项业务是否能通过实践检验,是否符合国情,老百姓、当地政府是否有参与意愿,而经过几年的试点,可以说这一目的基本达到了。”
调查:顾虑重重
  所谓保险版“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如果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风险。若处置所得超过偿付费用,多余部分则给继承人。
  据记者了解,以房养老保险主要的盈利点是利息。以“幸福房来宝”为例,该款产品的保单年度累计利率为年复利 5.5%。在老人身故之后,保险公司处置房产后,将一次性收回支付养老金的本金和利息。“如果老人生存时间较长,领取的养老金及需支付的利息超过了房屋处置的价格,保险公司盈利可能不保,甚至亏损。另外,前期保险公司一直在支付养老金,直到老人去世后才能把钱收回来的盈利模式,也使得保险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某保险公司高管对记者坦言,目前这一块还存在房价波动等诸多不确定性,所以他们最终选择了放弃。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保险公司对此有顾虑,消费者对于购买这一产品的积极性也不高。“我不会以房养老。”现年66岁的程大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他现在的养老金虽然不高,但还能够生活,以房养老的话,要那么多养老金好像意义也不大。“以房养老的话,可以每月领取6000多元,但与我的房子价值比,这个钱就不算什么了!我还是愿意把房子留给孩子,或许这个产品对没有孩子的老人是个不错的选择。”程大伯说。
  有着程大伯一样想法的并非个例。央视近日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71%的被调查者不选择“以房养老”,主要原因包括养儿防老传统观念强、子女反对引发家庭矛盾、收益不划算、形式条款复杂怕吃亏、房价上涨风险等。其中,“收益不划算,感觉一辈子白辛苦了”占比高达64%。
观点:未来可期
  全国老龄办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新增老年人口首次超过1000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达17.3%。根据联合国的预测,到2035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高达4.09亿人,占总人口32.2%。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我国老年群体增长加快,人均寿命持续提高,但养老保障资源还不足,多元化结构远未形成。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的住房自有率高达87%,高于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绝大部分家庭财富主要“固化”在不动产上。另一方面,我国空巢家庭日渐增多,失独家庭估计超过百万人。因此,从理论上讲,我国住房反向抵押的潜在需求是明显的,并且发达国家与我国相比,不是一个数量级。“以房养老是一个大概念,具体而言有三种模式:售房养老、租房养老、反向抵押。毫无疑问,在目前条件下,售房养老和租房养老对反向抵押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郑秉文说。
  郑秉文指出,其实,即使在发达国家,绝大部分老年人也是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的比例很小。我国应提倡居家养老,这将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但是,对只有一处住所的老年群体而言,在没有继承人或没有遗赠愿望的条件下,反向抵押就是一个现实的选项,这就是反向抵押的不可替代性。
  在郑秉文看来,目前只有幸福人寿一款产品,没有第二家保险公司跟进,这足以说明,相对于需求端来说,供给端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住房反向抵押业务上,供给端还有很大的改进和提高的空间。他建议,在国家政策层面,应尽快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纳入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安排之中,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在法律层面,我国目前的《继承法》《物权法》《担保法》等还有待完善。在舆论环境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以房养老注定是一个小众产品。即使试点再延长两年,近期内情况也不会有多大的改观,但为了满足这部分小众的社会需求,及时推向全国是保险业服务于民生的责任。”郑秉文说。
他山之石
以房养老的他国借鉴
  以房养老的出现和推广,是与目前养老形势的严峻分不开的。那么,在国际上,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是怎样的状态呢?
  以房养老是西方发达国家常见的一种养老模式,最早源于荷兰,其大致安排是:年轻人购买老年人的住房,并允许他们在有生之年仍免费租住该住房,待老年人过世后再收回该住房。
  反向按揭发展最成熟、最具代表性的当属美国。美国的住房反向抵押最初诞生于1961年的迈阿密波特兰的一家储蓄与贷款公司,但真正养老保险产品出现在市场上是1984年。目前,美国投保人的资格条件需达到62岁,投保人数量约62万人,抵押贷款额为1660亿美元。与之相比,澳大利亚的投保人数量约3.66万人,抵押规模是23亿美元。加拿大的投保人数量大约1万人,英国的抵押金额也只有4.73亿英镑。
  事实上,在美国反向住房抵押市场启动阶段,投保人寥寥无几,市场暗淡。为了促进老年人多样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1988年美国政府通过一项法案,授权联邦住房管理局对美国住房反向抵押市场进行规范并向贷款人 (保险公司)和借款人(投保人)提供保险。由于承保人和投保人均可获得联邦住房管理局提供的保险,美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市场才得以迅速发展起来。
  目前,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主要有三种:联邦住房管理局的“房产转换抵押贷款”、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提供的 “住房保留项目”和财务自由高级基金公司提供的“财务独立计划”,这三种产品几乎占据了当今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所有份额。 (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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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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