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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比特币现金争议案审结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8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布审结首例比特币现金争议案,判决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乐酷达”,OKCoin币行网经营方)向原告冯先生注册账户发放比特币现金38.7480个,同时驳回了冯先生关于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该案缘起于比特币分叉。由于比特币技术发展路径上的分歧,比特币现金在比特币分叉的基础上于2017年8月1日被挖矿生成。按照规则,分叉后每个比特币投资者的账户上将出现与比特币数量等量的比特币现金。
  对此,OKCoin币行先后于2017年7月18日、7月25日、8月1日发布公告称,如果比特币分裂为一种或多种比特币,OKCoin币行会把分裂出来的各种比特币按拥有权提供给所有客户,并且逐步上线所有新种类比特币的交易。
  冯先生诉称,他于2016年11月1日在OKCoin币行网注册了个人账户并购买了比特币。自2017年1月12日起,其账户余额为38.7480个比特币。按照OKCoin币行于2017年7月25日和8月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他可在此次比特币分叉后获得38.7480个比特币现金。但是,他在2017年11月27日在按照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进行提取时发现,该网页“领取”按钮已消失。比特币现金领取失败后,他多次与乐酷达公司进行沟通,但对方并未给予其应得的比特币现金。为此,冯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返回相应的比特币现金,并赔偿其16万余元价格损失。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比特币属于《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冯先生的诉讼请求,存在《合同法》上的依据。同时,法院还认为,尽管OKCoin币行的站内通告系单方发布,但仍可以确认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依据,乐酷达公司应当履行在公告中承诺的义务。在2017年1月12日至同年11月27日之间,冯先生始终持有比特币38.7480个,符合“2017年8月1日20时 20分前如您账户内持有BTC”的条件,乐酷达公司应当按照前述站内通告的内容向冯先生发放等额的比特币现金。法院同时表示,冯先生要求乐酷达赔偿其比特币现金价格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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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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