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称,决定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对国家商评委的起诉,并向国家商评委及各相关方致歉。
茅台在声明中表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评委“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茅台集团“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
据了解,茅台集团自2001年起便不断申请“国酒茅台”商标,17年里多次被否。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相关方意见,在深入细致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茅台公司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7月,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当初对“国酒茅台”提出商标异议的31个第三方,涉及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 (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