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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召开“强化社会共同责任 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专题座谈会
低价促销不能突破质量安全的底线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8月22日,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伪劣行为突出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强化社会共同责任 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专题座谈会,邀请有关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人员,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权益方和消费者代表、检测机构、法律专家以及律师代表参加会议,共同探讨有效遏制网络假冒伪劣行为、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治本之策。
  与会代表围绕网络交易平台存在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情况,低价营销所产生的问题,如何鉴定商品的真假,网络促销应遵循的底线原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权益人在网络打假维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方式方法进行了交流,并就打击网络假冒伪劣、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保护的建议。
  中消协指出,低价营销不能突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拒绝售假的底线。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消费能力各不相同,都有追求品质消费的平等权利。但低价不等于假冒和劣质,低价营销、网络促销应当真正让利于消费者,而不是以低价为诱饵,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安全和质量是网络交易的底线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违背商业道德,突破法律底线,漠视、纵容乃至支持网络假冒伪劣行为。
  中消协认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对广告发布和商业促销的监督、对商品服务展示信息的检查、对自营进货渠道的控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进货指导、对消费者评价信息的管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消费者投诉的分析处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制裁等,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网络假冒伪劣行为。商标权益人或授权人应承担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无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还是商标权益人或授权人,都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消协希望商标权益人或授权人积极作为,切实担责,主动配合相关行政部门执法和消协组织开展监督,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
  中消协还表示,要强化社会共治,构建打击网络假冒伪劣行为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立法立标,铸造打假维权的法律武器;二是强化司法保护,建立有利于网络消费维权的审判规则;三是强化行政监管,加强对制假售假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惩处力度;四是强化社会共治,深化对网络假冒伪劣行为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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