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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委会督促兴业银行
整改霸王条款
作者:黄劼


      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8月20日,记者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因《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深圳市消委会通过发函、约谈等方式督促兴业银行整改。目前,兴业银行已按深圳市消委会的监督意见,全面整改。
  今年6月初,深圳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条款。经深度分析,深圳市消委认为兴业银行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首期款无监管期限约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监管终止条件严苛,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对消费者权益没有充分保护。兴业银行这种以格式合同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深圳市消委会随即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发出《调查函》,并就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约谈了兴业银行。
  8月8日,兴业银行向深圳市消委会提交了整改后的《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该协议中增加了首期款监管期限的约定,删除了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终止资金监管严苛条件,保护了买方的合法权益。兴业银行在复函中表示,已根据深圳市消委会的要求,对资金监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待其向总行报备后,将即刻启用修订后的监管协议。
  深圳市消委会对兴业银行全面落实整改、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为予以充分的肯定。接下来,深圳市消委会将会向银监局通报此案的监督情况,力图通过个案的监督推动解决行业的共性问题,预防和减少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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