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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投诉
“包转租”成加价转租
消费者称,满城房产公司不履诺玩花活
作者: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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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被投诉对象】四川满城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主题】租房时承诺负责转租,实际要求租客自行加价转租,否则不退押金
◆【投诉人】王先生等租户
■本报记者 刘铭
  面对只打算短租几个月的消费者,一些长租公寓经营者会要求消费者签订1年期的合同,承诺中途可以转租。但通过四川满城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满城房产公司)租房的租户们却发现,该公司的“转租”暗藏陷阱。中介人员信誓旦旦承诺中途退房公司会负责转租,实际上却要租户自己转租,且必须加价转租,否则不退还押金,如果中介人员帮忙转租就必须给“小费”。今年以来,《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已接到50多起针对满城房产公司的投诉,其中很多涉及转租,有的租户损失上千元押金,有些“被贷款”的租户即使退房了还得继续还款。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承诺转租骗签长期合同
  王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女朋友的工作频繁调动,他们不能长期住在一个地方,今年5月底租房的时候,他就将这个情况告诉了满城房产公司的业务员张某,想短租两三个月。张某说必须签订1年期合同,但合同只是个形式,到时候直接搬走就可以了,他们会负责把房子转租出去,并退还押金。王先生信以为真,与满城房产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租房合同,月租金850元,房屋押金850元,水电气押金200元。
  王先生说,在签完合同之后,张某以便于交房租为由,让他在“会分期”平台注册了一个账户并签下借款合同,房租变成了分期还款,期限1年。
  7月底,王先生需要退租时,满城房产公司和业务员张某却不承认曾承诺负责转租,要求王先生自己想办法转租,转租出去才能退还押金,并扣除28%的押金,同时要求王先生8月13日前必须把房子租出去,否则要续交房租。王先生说,满城房产公司还要求他转租时租金必须提高50元,由于不忍心欺骗别人,他把房源挂上网几天后又撤下了。
  最终,王先生在这个房子里住了两个月零10天,却交了3个月房租和1个月押金,“加上水电费押金,共计3600元。”王先生说。
  另一位消费者张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2017年12月18日,她在网上找到一个单间的租赁信息,看房时得知是满城房产公司的房源。张女士说,她当时不确定自己是否会长住,所以专门询问过能否转租,转租的话押金能不能退。业务员说可以,并表示他们会负责转租。于是,张女士签了1年期的合同,每月房租710元,约定“押一付三”。今年7月23日,离交房租的时间还有近一个月,张女士告诉满城房产公司自己不租了,要求退回押金和预交的房租共计1420元。但满城房产公司的“管房人”告诉她,如果需要他帮忙转租必须付300元“工资”,否则就自己想办法。
  消费者李女士则在搬离向满城房产公司租赁的房子时被扣了300元“防止物品损坏押金”。她还告诉记者,转租期间,她询问过几次,中介人员都说房子还没有转租出去,6月份“会分期”平台催她还款,中介人员让她不用理会,称贷款合约会自动解除。直到7月7日,李女士去查看,才发现房子已经转租出去了,满城房产公司的“管房人”却称因为她未按时还款违约了,不能退押金,想退押金就要把房租补上。
  记者梳理发现,消费者针对满城房产公司的“转租”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业务员承诺中途退房包转租,实际却要求租户自己转租,否则押金不退。
  要求租户加价转租,否则押金不退,通常要求加价50元。
  如果业务员帮忙转租,需要300到500元不等的小费,或者叫“工资”“手续费”等。
  中介暗中转租房源,让租户继续承担房租。
  业务员租房时满口承诺,退房时称按合同办事,而满城房产公司提供的租房格式合同却写着“任何业务员与客户承诺无效”。
业务员忽悠“包转租”
  8月22日,记者采访了满城房产公司公共关系部经理杨国栋。杨国栋解释说,公司规定与租户签合同租期最低为1年,因为公司跟房东是签整年的合同,然后以上浮5%到7%的价格租给客户,所以房子的空置期不能太长,如果客户不租1年,中间出现断档超过15天,公司就赔钱了。“公司不想赔钱,就这么简单。”杨国栋说。
  杨国栋说,租约期间客户可以转租,主要是自行找客户,认为公司必须帮忙转租是错误的,因为“转租不是我们的义务”。如果客户委托公司业务人员帮忙转租,公司规定可以收服务费,数额在300元到500元之间,超过500元公司会对员工进行处罚。杨国栋表示,不排除有业务员为了挣服务费忽悠客户“包转租”的可能,如果公司核实了,处罚力度很大。
  关于租客们投诉的加价转租问题,杨国栋称自己不太了解,公司没有规定必须加价转租,正常情况下,新客户要到公司重新签订合同,由公司收取相应费用。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新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租房者作为消费者,其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长租公寓的经营者应当全面履行法律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租房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惩罚性赔偿。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认为,长租公寓市场要长期健康发展下去,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切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经营理念,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强化管理,完善售后服务,否则不仅会被市场淘汰,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肖向荣同时提醒消费者,租房时不要轻信业务员的口头承诺,不要与业务员私下交易,要认真阅读合同,对聊天记录、签订的合同、缴纳的费用和房屋原貌等拍照、截图存证。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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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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