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刚)加多宝集团9月7日在官网公布了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关于“红罐装潢案件”纠纷的最新进展。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签发于今年7月31日的裁定书显示,由于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因此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关于凉茶招牌“红罐包装”归属权的纠纷开始于2012年。2012年5月,广药集团从加多宝公司收回“王老吉”商标使用权,自己生产红罐王老吉凉茶。而此前租用王老吉商标的加多宝公司,则将其凉茶产品更名为“加多宝”,并继续沿用红罐包装。不久,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同一天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侵权,纠纷由此产生。
201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罐包装”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显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法院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集团败诉后,产品包装由红罐改为金罐。
但在该案件二审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结果出现变化。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做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随后,广药集团于二审判决后提起再审申请,而今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对关键问题进行审查后表示,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其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再审情形,故驳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