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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推出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简化企业主体退出作出规定,办理市场主体注销退出手续的时间,将缩短一半左右。
  据介绍,《意见》进一步梳理了前期企业清理专项工作中形成的退出机制,着力解决企业股东(出资人)失联、缺失、不配合等原因导致注销受阻的传统“堵”问题,切实破解企业注销难顽症,同时,明确对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无需先行补照,对法定代表人无法代表公司提出注销申请的企业,无需先行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根据《意见》,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的《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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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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