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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闸蟹缺斤少两 消费者获3倍赔偿
作者:余知都


  本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消费者花4500元购买了3份某品牌大闸蟹,发现存在严重缺斤少两现象。日前,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消委会韭菜园分会调解,消费者获赔1.35万元。
  今年国庆节期间,长沙消费者袁先生在市内某品牌大闸蟹经销店购买了3份大闸蟹礼品券,每份10只,标明“5只5两的公蟹、5只4两的母蟹”,每份价格为1500元,袁先生共支付4500元。
  几天后,袁先生电话通知商家送货。快递送货到手后,袁先生明显感觉大闸蟹重量不足,称重结果显示,公蟹实际平均重量只有3.6两,母蟹平均重量只有2.6两,分别缩水28%和35%。袁先生向长沙市芙蓉区消委会韭菜园分会投诉。
  日前,韭菜园分会组织双方调解,认为大闸蟹经销店存在严重缺斤少两、故意为之的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大闸蟹经销店3倍赔偿袁先生共计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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