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讯(李文良 宋凤莅 记者李建)近日,一位70多岁的女士来到河北省邯郸市工商局,反映其被人诱劝花23万余元购买了两件“藏品”,经鉴定后没有收藏价值,心生悔意的老人希望讨回钱款。
由于事情蹊跷、投诉数额颇大,邯郸市12315、市消协工作人员共同接待和处理。经了解,这位女士姓姬,偶然得到市内某典藏品经营公司的业务名片,便通过电话咨询。之后,该公司一女业务员上门服务,做家务、唠家常,取得姬女士的信任后,鼓动姬女士投资典藏品,并称升值空间大。经不住反复诱劝,姬女士花费23.388万元,购买了一幅字画和一件瓷器。
当天,姬女士请几位懂行的朋友帮忙鉴定“藏品”,结果均没有收藏价值。姬女士提出退货,遭到藏品公司的拒绝。心急之下,姬女士来到邯郸市工商局投诉。
工作人员仔细察看了姬女士与该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发现有“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书面条款,而投诉之日还在购买日之后的7天内,于是立即与该公司联系,要求对方履行合约、全额退款。经耐心调解,该公司将购物款全额退还给了姬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