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安委会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开展了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6月13日,原江苏省工商局下发了《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坚持“执法为民,强化治理”的工作方针,以“打假治劣、提升质量、净化市场”为目标,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仓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各地为落实专项整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执法,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长效机制。按照“分类整治、突出重点、逐步推动”的工作原则,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仓储的基本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检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一是查看相关销售门店的经营资质,监管人员对商家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凭证进行检查;二是查看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最高车速是否超标;三是查看是否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四是查看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要求;五是查看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产品标识、质量合格证、三包凭证等书面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法宣传问题;六是查看维修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现象,是否具备维修条件等。在日常监管中一旦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立即严肃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还加强质量监管,落实抽检工作。在完成第一阶段电动自行车抽检任务基础上,将各地申报的机动抽检批次结合第二阶段计划批次进行综合考虑,统一组织针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计划抽检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电池、电动车充电器商品共计1010批次,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
目前,全省各地正在针对不合格商品开展复检、案件查办等抽检后处理工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注重依法查处,突出源头治理,突出查处重点,加强舆论宣传,全面深化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据统计,全省共检查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主体和维修经营户近2万户,取缔无照经营298户,取缔非法拼装改装点17个,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777份;立案459件,已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数342件,处理被抽查检验经营者304户,涉及违法商品货值金额166.93万元,罚没金额109.35万元。
全省各地还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者自查、整改,积极落实监管责任,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和完善市场环境,共建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