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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将推行
作者:倪敏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早在2012年便被提出,迟迟未全面落实。近一年来推进速度明显加快。今年4月15日,广州省率先试点实行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依据经营面积、软硬件设施、执业药师配置人数、仓储条件等核定药店类别,并赋予相应经营权限,级别越高的药店可以卖的药品种类越多。
  依据征求意见稿,零售药店将被分为三类。一类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
  值得注意的是,对零售药店进行分类的四方面标准中,人员配备标准成为关键。依据不同类别,药店需要配备的药师、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数量要求不一。例如,三类零售药店应配备至少2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网上集中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视为配备1名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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