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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拟推行实名租赁制
作者:倪敏


      一手新房备案价超过15%就必须备案变更,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6㎡禁止出租,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即日起至12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建立项目开发手册,完善房地产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改变过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价格监管部门备案的做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销售价格并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外公示后,房地产主管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报价格监管部门备案,简化备案程序。
  《监管办法》增加“房屋租赁”一章内容。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出租人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自然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另外,出租住房应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m2,且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空间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倪敏/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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