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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支持利用工业遗产开发工业旅游
作者:文英


  本报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国家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支持和鼓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工业旅游项目,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等。《办法》明确,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国家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其中物质遗存包括作坊、车间、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设施和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知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根据《办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国家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鼓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办法》还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机构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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