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肥料宣称“最佳”被罚135万元
作者:冯铁飞


      本报太原讯(记者冯铁飞)今年以来,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山西农大绿荣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产品“绿荣”肥料做虚假宣传被罚135万元。“绿荣”肥料农产品广告案。当事人山西农大绿荣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产品“绿荣”牌玉米配方肥和复合氮肥包装袋上发布“本品是山西农业大学配肥专家为响应国家提倡的测土配方施肥号召,引导精准施肥……使玉米苗壮、杆粗、抗倒伏……效果显著,一般增产25%-35%”“40公斤大于同等含量复合肥50-60公斤的肥效”“根据各种元素的拮抗和互补作用,玉米需肥特点,合理配比,是提高产量、改善品质的最佳产品”等内容,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今年9月,长治市长子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5万元。“高收益”银行广告案。当事人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展示牌和印刷品上发布投资理财广告,广告中含有“全市最高,一年利率3.55%,最高可达4.59%”“收益稳健,高出想象”“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达4.59%”等内容,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今年7月,长治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万元。“漂浮水疗”保健广告案。当事人山西中民普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印刷品上发布漂浮水疗广告,广告中含有“可有效调理以下78种疾病:抑郁症、慢性疲劳、排毒、肥胖症、更年期综合征、男性保健”“漂浮水疗的功效:缓解疲劳、促进皮肤表层代谢、消炎祛痘等美容养颜作用”等内容,并利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对产品进行宣传,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今年5月,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酒店公众号广告案。当事人晋中开发区浅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在其酒店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去机场、太原南站、大学城、晋中客运站、晋中高铁站住宿最佳酒店”等内容,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今年5月,晋中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房产公司广告案。当事人山西万家幸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印刷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万家幸福为您推荐优质好房,让您坐拥房产投资的超值回报、万家幸福优质好房回报率6%以上”等内容,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今年6月,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另外查处的其他典型案件还包括,山西举明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违法广告案、山西君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违法广告案、山西雁门春酿造有限公司发布包装物违法广告案、太原中医肝病医院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违法广告案、山西客立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要闻·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肥料宣称“最佳”被罚135万元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