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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疫苗立法契合民众期待
作者:罗志华


  疫苗立法再添威力,是不断听取民意的结果。这样的修改,不仅能够赢得社会的普遍赞同,而且能使监督与打击的震慑力更为强大,疫苗安全将由此变得更有保障。
■罗志华
  我国首部疫苗管理立法有了新进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疫苗管理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起开征公众意见。与去年11月公布的《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条款从100条“瘦身”至88条,并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据悉,《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2019年2月3日结束。(据1月8日《新京报》报道)
  当《征求意见稿》于去年11月公布后,就曾引发社会的广泛热议。这部即将出台的法律创下了多个第一,比如,它既是我国也是全球的首部疫苗法,开了疫苗单独立法的先河。再如,《征求意见稿》推出了惩罚性赔偿条款,规定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受种者有权请求相应赔偿。这个提法是对受种者权益的直接维护,因此也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
  民众热议的另一个主要焦点,是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对于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的,《征求意见稿》拟将处罚从过去的3倍以下的罚款,提至5倍以上15倍以下。这个处罚力度,足以让制售假疫苗者付出巨大的代价。然而,近日出台的《草案》在此基础上,再次提高了处罚的力度,罚款从15倍以下提升到了30倍,在此处罚力度之下,若仍有人制售假疫苗,将会被罚得倾家荡产。
  疫苗立法再添威力,是不断听取民意的结果。从推出 《征求意见稿》,到将征求到的意见写入草案送审稿,然后再经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形成《草案》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管是普通民众、社会团体,还是人大代表,都有多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处罚力度的几次提高,都伴随着民意诉求,反映出民众对疫苗造假严管重罚的期待。
  除此之外,《草案》还新增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这个新增内容同样反映出民意、体现出民智。企业关起门来生产疫苗,外界获取内部信息存在一定的难度,鼓励内部人举报,不仅可以及时发现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监管前置到生产过程,还会让企业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此更加不敢心存侥幸,更加愿意自觉遵守生产流程操作,在每个环节严把质量关。
  监管疫苗没有最严,只有更严,疫苗立法严上加严,处罚再添威力,是由疫苗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所决定的,也是民众对疫苗的态度在法律层面的体现,这样的修改,不仅能够赢得社会的普遍赞同,而且能使监督与打击的震慑力更为强大,疫苗安全将由此变得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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