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李彬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泰和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消费者征信问题无法贷款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预交的5万元购车定金,经销商扣除1.7万元合理费用后,退回了3.3万元。
2018年11月18日,消费者邓先生在泰和县某车行看中了一款价格为17.88万元的轿车,当即与车行签订了购车协议。双方约定,消费者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车,首付定金5万元,余款用银行贷款支付。
然而,当邓先生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时,却发现自己的征信存在问题,无法在银行贷款,只好放弃购车计划。邓先生找到车行老板,要求解除购车合同,退回定金。经销商称,汽车已从广东某4S店拖运回来,如果退车,4S店需扣除车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加上购车发票缴税、拖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等,共计近3万元,需由邓先生承担。因多次协商无果,邓先生投诉至泰和县消协。
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指出导致购车合同无法履行,责任不全部在邓先生身上,银行不予贷款是无法预知的,经销商也应酌情考虑。
最后,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购车合同,购车产生的费用由邓先生承担1.7万元,剩余部分由经销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