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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 星浙安消防器材不达标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月26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19年第1期流通领域消防器材质量抽检结果。此次共抽检当地市场上销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接口、消防水枪等消防器材30批次,其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2批次灭火剂充装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商品,不合格率6.7%。
  标称生产企业浙江浙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星浙安牌MFZ/ABC1型及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均是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项目不合格。
  莆田市相关监督部门已对上述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把相关情况抄告不合格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购买者:在购置消防器材时,首先要查看商品检验报告。没有通过消防3C认证的消防产品,是不允许上市销售的。除了应关注其营业执照外,还要查看相关消防商品的检验报告,并索票索证,便于维权;其次要查看商品“身份证号”。消防器材一般都有“身份证号”,消费者可登录中国消防产品网,验证商品标称标示内容真伪性;最后,要查看外观识别。正规消防产品外观上产品标识和质量检验标志(合格证)清晰、耐久。产品标识应包括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要特别注意消防商品的使用期限,过期就会失去消防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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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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