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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揭秘“套路贷”的套路
作者:赵冰涛


      公安部网站近日披露,全国公安机关严打“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截至目前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那么,1664个团伙是如何套走35亿元的呢?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出借目的上来看,民间借贷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则是通过各种套路让借款人债台高筑,以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为目的;其次,从方法手段上来看,民间借贷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双方都不愿违约,而“套路贷”则会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最终非法占有财物;另外,在法律后果上,民间借贷的本金、利息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所涉虚假合同、恶意垒高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指出,“套路贷”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郭林说。
  据介绍,“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条合同,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此外,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危害大。
  从类型上来看,“房贷”类、“车贷”类、“现金贷”类是目前“套路贷”最主要的三种类型。
  “房贷”类,目的在于层层设套强占受害人的房产;“车贷”类,目的在于设置各种陷阱让受害人“违约”,将车辆“拖走”或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违约金”和“拖车费”;至于“现金贷”类,针对的主要是一些“有消费需求但无经济实力”的人群,先广泛地收集好借款人个人和亲属的信息,一旦借款人被认定“违约”,就开始各种无下限的违规催收。
  如何防止“被套路贷”?公安机关提醒说,一是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准确评估个人还款能力,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二是要提高防范意识,要向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如果真的陷入了“套路贷”陷阱,要及时向警方报案。
  据悉,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举措,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分析研判和发现预警能力,不断提升打击能力水平,并积极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集中约谈一批网络借贷平台,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赵冰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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