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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社会关切 公开讨论“三文鱼”团标
上海市消保委首个公开讨论会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作者: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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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上海市消保委召集各方专家和代表,组织“三文鱼定义之争”公开讨论会。
  2018年8月1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出台《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标》)将虹鳟列入三文鱼,引发媒体关注和社会热议。消费者通过来电咨询、微信留言等多种渠道,纷纷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达对《团标》出台后能否继续放心食用三文鱼的担忧。上海市消保委开展的消费者问卷调查也显示,83.6%的消费者认为《团标》将虹鳟列入三文鱼是“指鹿为马”,73.43%的消费者担心企业借此误导消费者。
  面对《团标》将淡水虹鳟列入三文鱼类别引发的广泛争议,去年8月21日,上海市消保委召集市人大代表、消保委委员、渔业专家、公益律师、消费者代表、企业代表及标准制定方,组织了上海市消保委成立以来的首个公开讨论会。与会各方围绕“虹鳟与三文鱼的关系”“把虹鳟列入三文鱼会不会误导消费者”“团体标准是否可以定义商品”等三大问题进行讨论。
  讨论会上,与会代表和专家结合调查结果,从“虹鳟列入三文鱼”的科学性、合理性,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保护,以及团体标准定义商品种类的正当性等角度,对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制定出台《团标》的初衷提出质疑。虹鳟是否可以列入三文鱼,貌似一个学术与产业问题,但其影响着消费者的“胃口”,更是一个市场问题。《团标》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若仅仅代表团体利益而缺乏科学性,甚至忽视公众诉求、牺牲公众利益,其执行力必然打折扣,最终也将遭到市场淘汰。
  借助媒体的广泛报道,引起社会对“虹鳟列入三文鱼”带来的饮食安全风险、不良商家可能借此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问题的关注,以及对团体标准规范化制定的思考。《人民日报》就此刊发评论指出,团体标准要用好管好,不能成为团体利益的“工具”。中消协就此表示,不能让团体标准成为企业共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同时,在市场流通领域,《团标》也因有违社会共识,受到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反对。另外,此前曾在讨论会上称《团标》已发布实施、暂无修改计划的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也表示,带有统一编号的《团标》进一步完善后,或将于9月15日前正式实施。
  上海市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陶爱莲表示,以讨论会形式搭建一个可供各方观点得以充分表达的沟通交流平台,公开回应消费者对复杂消费热点问题的普遍关切,是上海市消保委在创新维权方式上的探索。下一步,上海市消保委将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完善,使“公开讨论会”成为消保委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社会监督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为持续优化上海市消费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记者了解到,此次“三文鱼”定义之争公开讨论会被媒体亲切称为“消费者听证会”,并入选《中国消费者报》“2018年十大消费新闻”。今年1月,国家标委会、民政部新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指出,“社会团体应主动回应影响较大的团体标准相关社会质疑,对于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改正”、团标不予规定商品的术语、分类等,让众多消费者和媒体关注已久的“三文鱼”定义之争有了说法。
  (本版文字及图片由本报记者刘浩采写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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