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辽宁省鞍山市场监管局日前接到鞍山8890转办的诉求件,一名外地消费者投诉称,他在鞍山某销售单位网购的产品价格高于其居住地,并且销售方存在涉嫌价格欺诈和提供虚假信息的问题。经市场监管人员调解,经销商给消费者补偿了600元,消费者向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发来感谢信。
据介绍,6月初,一名外地消费者在微信平台上看到了一款产品信息,便通过微信与发布信息的销售单位取得了联系,销售方告知消费者大致费用等有关事项,随后通过快递向消费者寄出产品。
消费者用货到付款方式进行了支付,但后来又发现该产品的生产地就在其居住的城市。而且,产品在消费者所在地的销售价格要低于网站售价,因此质疑销售者存在价格欺诈和提供虚假信息的问题。
消费者通过查询渠道了解到鞍山市的8890投诉平台,进行了电话投诉。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接到转办件后,立即与诉求人进行联系,详细了解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和实际诉求。市场监管人员在调查中确认,经销商承认在产品宣传过程中存在使用不恰当、不准确的语言,并表示立即进行整改,积极解决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并可以依据诉求人意愿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目前价格政策,该产品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依法有自主定价权。经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获消费者同意后,经销商给予消费者600元补偿,消费者对市场监管局积极维护其权益表示由衷感谢。同时,市场监管人员要求经销商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积极自查自纠,立即整改不规范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