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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积分管理新政征求意见
作者:倪敏


  本报讯 日前,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2017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积分办法》)。《积分办法》发布和实施以来,在引导汽车行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为了更好发挥《积分办法》的作用,促进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此次征求意见稿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将能够使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
  同时,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将《积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而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并根据《积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从引导企业进一步改进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并给予企业更多合规灵活性的角度出发,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措施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
(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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