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记者近日获悉,在新一轮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福建省在全国率先确认省药监局派出机构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7月底,福建省司法厅正式明确了福建省药监局福州、厦门、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依法具备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条件,向社会公示了稽查办的相关信息。截至8月9日,这3个稽查办已检查企业186家,立案查处13件。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有权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有权作出《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福建省司法厅的正式公告破解了新的省级药监局派出机构无法独立实施药品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难题,为构建高效顺畅的药品监管福建模式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