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线上下单居家收药,售药进入便利店,药品销售模式的变化,正带来全新服务品质——
跨界融合 便捷购药提升用药安全
作者:王小月
图片


    图:位于北京科技大学校区中便利店内的药品专柜。
■王小月 文/摄
  对于人体健康而言,药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低频刚需是医药行业最大的标签。应该说,现在分布城乡的药店,已经给消费者购药提供了不少便利,但临时用药夜间用药,还是会感觉很不方便。也正因为此,有不少人为避免一时尴尬以备不时之需,会在家里“囤药”,但这又常常会带来药品过期的问题。
  如何解决这样的矛盾?
  互联网的发展给一切带来全新可能。如今,除了线上下单配送,越来越多的社区便利店也开始售卖药品,零售行业的边界逐渐模糊。而随着售药进入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新零售时代,便民、安全愈发成为药品销售的重中之重。
药品零售行业边界被打破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对自身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相关医药产品的需求逐步扩大。医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一直保持较快增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部门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其中,《意见》第4条“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项明确指出,“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
  去年10月18日,北京市商务委联合七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去年12月,京客隆京捷生鲜东大桥店成为北京首家可以出售乙类非处方药的便利店。由此,北京便利店售药进程进入提速通道。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物美、苏宁、屈臣氏等纷纷布局售药,几乎每个辖区都有了可售药的便利店。部分连锁便利店开始售卖感冒药、退烧贴、体温计、血压计等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墙上还贴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购药提示等。
  据了解,截至9月16日,北京市取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服务资质的试点便利店已达58家。
  不只是北京地区,《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速了便利店售药进程,这意味着,药品销售渠道增加,消费者不用去药店也可以买到药了。便利店正在搭载越来越多的功能,曾经作为药品销售“禁区”的便利店也开始出现药品的身影。“保健品、创可贴等最早也是划在药品经营范围之内,现在便利店也一直在经营,之前有一些模糊的地带。”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秘书长王洪涛对《中国消费者报》表示,虽然政策在北京落地近一年时间,但目前还没有更多实践,药品和便利店商品的有效期、管理、温度、要求等有比较大的差别,存在一定管理难度,便利店还在一步步尝试并铺开。同时,消费者认知还没有达到很好的高度,也需要一定的培养期,当然整体政策对未来来说是好的。
  今天,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实现网上下单药品半小时送达,但如何让药品进入便利店更加贴近消费者,成为有关方面应给予更多思考的话题。
药店与便利店互为补充
  5月下旬,经海淀市场监管局批准,北京科技大学院内的物美68号店成为海淀区首家获准售药的便利店,目前店内销售的乙类非处方药有200余种,医疗器械达到50余种。《中国消费者报》看到,店内货架上摆放着消炎镇痛膏、感冒颗粒、电子血压计等常见乙方非处方药和家用医疗器械。“有一次脚扭了,物美店内的医师给我揉了脚并开药,感觉很专业。”一位在物美购药的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表示。“校医院挂号和拿药很麻烦,只有学生上课的时候才开,周末和节假日都休息。”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王雪菲说,物美在宿舍区,比校医院营业时间长,比较方便。
  带给消费者便利的同时,每个店内必须配备的医师,会给便利店带来一定的开支。
  对此,王洪涛表示,售卖药品需要拿出优质货架,并且需要专业药师指导,短期来说会增加一部分开支,所以这件事情需要不断进行尝试。比如拿出多大面积去售卖、需要多少SKU(库存量),从大零售管理上看是相同的,但细节上还是有差异,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药品销售进入零售行业同时,药店也在打开大门,迎接便利店的到来。在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的永安堂药店里,也迎来了7-11便利店入驻,在药房售卖各类零售商品成为新的尝试。可以看到,跨界营销正进入良性互动期。
  那么,长远看,药店会不会被便利店所取代?
  王洪涛表示,便利店不会取代药房的功能,但二者是可以并存的。他举例说明,日本药妆店和便利店两个业态齐头并进,商品结构、品类还是有一定差别。未来业态之间的边界会越来越模糊,企业会根据所在区域消费者的需求进行匹配,药店与便利店互为补充。
新法确保消费者吃药更安全
  随着销售渠道的不断延伸,从源头确保药品安全,加强管理也成为行业不能忽视的问题。
  今年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即将正式施行。在新版《药品管理法》中,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以确保消费者把药吃得更加规范、安全。
  新法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单位使用。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以北京医院维生素E乳为例,曾被不少爱美的女士“种草”,因其物美价廉,被奉为国货之光,在便利店、超市等渠道都有售卖,然而高知名度也导致真假难辨,甚至有人称可以“代购”。
  而此次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无疑是对医疗机构配制的院内制剂进行了更严格的管控。按照新法律规定,类似上述的情况就要被禁止。药品消费的安全性受到更严格管控。
  一直以来,我国药品销售的电商渗透率还比较低。究其原因,是我国药品销售场景绝大部分是在医院,特别是处方药,占比高达70%-80%。其次,传统零售药店在社区的原有布局一定程度可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加之线下药品零售逐步进入跨界营销阶段,药品购买的便利性也会进一步提升。但是,对于多数处方药特别是慢性病用药而言,还需要费时费力去医院挂号开药。因而,能否通过互联网手段,打通线上线下阻碍?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一大亮点包括网售处方药也被放开。“对于网售处方药,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即对于网售的主体,必须是取得了许可证的实体企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介绍,在本次《药品管理法》修订过程中,人大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对网络销售处方药采取了包容审慎的态度。网售处方药已不被明文禁止,只是具体的规范办法还需等待监管部门制定,目前正在起草过程中。
  不难看出,在政策扶持下,消费者买药将变得更加便捷,销售渠道日趋多元化,同时,新法的修订也在进一步落实从严监管,以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质量月特刊】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跨界融合 便捷购药提升用药安全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