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虚假房源成投诉重灾区 北京向互联网租房开刀
作者:孙蔚
图片


    ■本报记者 孙蔚
  如今,越来越多的租房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但网上租房信息有着诸多不规范之处,虚假房源、僵尸房源、“黑中介”、“二房东”等现象屡禁不绝,给租房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了根治行业乱象,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将于11月1日施行,《通知》明确规定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虚假房源信息备受诟病
  目前,通过互联网寻找房源已经成为租房的主要方式,而且由于在网上发布房源信息成本低,因此互联网成为中介机构获客的主要途径。
  近年来,租房消费者投诉举报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房源、违规房源信息的情况层出不穷,租房市场成为投诉重灾区,特别是“黑中介”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低租金虚假房源信息,引诱租客上钩,再通过设置合同陷阱等侵害租赁当事人权益的事件备受诟病。
  记者在主流互联网平台上发现很多房源都是重复的,这家中介发一次,那家中介也发一次。有的中介发布的房源价格标得很低,引诱租客与之联系,租客联系之后则会被告知房子已经没了,转而向其推荐其他房源。在一些知名的互联网平台上甚至还挂着陈旧的房源信息,最早的有10年前的,显然这会给租房者带来误导和麻烦。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告诉记者,此次新政规定,互联网平台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的房源信息,针对的就是这些所谓的“僵尸”房源信息。《通知》还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要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要求包括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逐步实现合并展示;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等。《通知》新规确保的就是网上要发布真实、准确、合法的房源信息。
发布房源信息须“持卡”
  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虚假房源的问题,《通知》要求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必须“持卡”才能发布房源。机构必须是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发布人员要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这意味着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需是取得信息卡的正规中介人员,才能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租房信息。与此同时,《通知》中禁止互联网平台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从业人员,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信息的企业及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此外,互联网交易平台还要在房源信息的页面上同时展示发布机构和人员的身份和信用信息,让租房者可以清楚了解。
  对于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要求展示该企业营业执照、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卡标识;该企业的投诉受理电话;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在本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俊良对记者表示,对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来说,公示企业信息和人员实名从业信息,包括企业信用、人员投诉等,肯定会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加规范地为租赁市场提供服务。
管控力度加强促进规范
  近年来,关于住宅租赁市场的利好消息不断,尤其是整治房屋中介市场的举措不断出台。
  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市住建委执法部门近期联合西城等区的房管、住建部门开展了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重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2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我们联合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昌平、石景山、延庆等区的房管局或住建委开展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采取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从主流互联网平台抽取房源信息,赴实地逐项比对核实。”北京市住建委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互联网房源信息发布违法违规行为将坚持从源头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知》还明确要求 ,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从业人员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由市、区两级住建(房管)部门认定并通知互联网交易平台下架相关房源信息,而且还会暂停该企业、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1至3个月。对于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则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李俊良认为,这表明北京市对于租赁市场管理的重视程度。“相信以这个《通知》为信号,将来北京市的租赁管理手段会越来越丰富,租赁市场会越来越规范,最终受益的还是老百姓、合法经营的经纪机构和租赁企业,以及规范经营的互联网平台企业。”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3 版:楼市】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虚假房源成投诉重灾区 北京向互联网租房开刀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