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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 八部门《通知》来了
严控影视剧吸烟镜头 防止误入电子烟迷途
作者:孙燕明


      本报讯(记者孙燕明)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烟草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强化青少年控烟宣传引导,严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全力推进无烟中小学校建设。
  《通知》要求,针对青少年广泛宣传烟草危害,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培育青少年无烟文化。倡导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烟草零售商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不得通过各类信息网络平台零售烟草专卖品。切实从源头上切断青少年获取烟草制品途径。
  青少年容易受烟草广告引诱而尝试吸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清理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严肃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体商家违法销售烟草制品,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烟草制品。《通知》强调,青少年容易产生盲目追星心理,影视作品中明星吸烟镜头极易误导青少年效仿。要加强电影和电视剧播前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尽量删减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子烟使用率在青少年人群中呈明显上升趋势。各地要主动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在地方控烟立法、修法及执法中要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要结合中小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禁烟区域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校园内和校园周边不得销售任何烟草制品,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还孩子们一个清新的无烟校园环境。《通知》提出,卫健委将联合各部门开展一次青少年控烟专项行动,加快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媒体及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常态化机制,为青少年远离烟草烟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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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版: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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