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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
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口罩被曝光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记者 任震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贯彻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案件。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对一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
湖南
  1月30日,湖南省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根据日常巡查发现市场售卖“三无”口罩,他们以此为线索,在武深高速与沪昆高速互通交汇处查获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4箱。经查,当事人易某共购进该批口罩174箱,共计17.42万只。其中170箱(17万只)已于当天9时左右卖出运走。易某共收取货款29.36万元。进一步深入调查查明:该批口罩供货人为蒋某、徐某,具体由蒋某负责组织货源、徐某通过微信对外批发。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批口罩送检,结果为不合格。鉴于此案已经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市场监管部门于2月2日将此案移送醴陵市公安局。目前涉案人员蒋某、徐某已投案自首。
广东
  2月3日,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下级局上报的案件线索,组织蓬江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对广东邑铠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伪劣口罩近3.9万只。经查,广东邑铠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7-28日通过微信向高某、郭某(已刑拘)购进了假冒“飘安”品牌的一次性使用口罩9万只。至案发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扣押3.9万只,4万只流向重庆地区(已通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1万只在案发后由江门市公安机关扣押。此案货值金额为12万元。市场监管部门将涉案口罩送检,结果为不合格。鉴于此案已经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2月4日,蓬江区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处理。
四川
  2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会同成华区公安分局,在成都市二仙桥街道下涧槽农贸市场附近查获一辆装有大量口罩的货车,并当场控制了当事人王某、杨某。货车内共有口罩233箱,共计57.6万只。其中部分无中文标识,其余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地址,无产品名称及其他中文标签信息,属“三无”产品。经调查,该批口罩拟按照医用外科口罩销往医疗部门。销售单价每只2.5元,共计144万元。经抽样送检为不合格产品。鉴于此案已经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现已依法移送成华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贵州
  1月24日,贵州省黔南自治州都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裤裆街分店、庆云宫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N95口罩”已过期。都匀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于1月22日购进过期的飞翔牌防护口罩2.07万只,1月24日配送至其下属21家连锁门店和1家个体药店,以22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都匀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已售出的过期口罩,并拟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其按最高额度顶格处罚,罚没合计92万余元。
浙江
  2月1日,浙江省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巡查发现,该市兰浦路一店铺正重新包装大批口罩。涉案口罩原包装上生产日期为“2003年5月”,有效期至“2005年4月”,已过期15年。截至查获,当事人王某某已更换包装过期口罩1000只,待更换包装的过期口罩5.35万只。2月1日,浙江省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以涉嫌生产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对此案予以立案调查。
河南
  1月30日,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对内黄县润扬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标称“保为康”注册商标的新国标防颗粒物呼吸器110个、标称“USA小狮子瑞恩”注册商标的一次性口罩3800只、标称“飘安”注册商标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万包。经鉴定均涉嫌假冒产品。此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月11日,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电话咨询反映的线索,对“漯河成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查获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医用口罩。现场共查扣医用口罩成品300余只、半成品2万余只、“一次性使用工作衣”500余套、生产机器2台、封口机1台。通过当事人微信交易记录,确认当事人已销售此类口罩17万只。此案已涉嫌构成犯罪,现已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安徽
  2月4日,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滁州市南谯区一日杂货经营户安某店内查获涉嫌假冒“飘安”品牌口罩共4万只。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当事人王某、安某、卢某等人自1月27日以来共计购进假冒口罩13万只,分别转销河南、安徽、江苏、海南、黑龙江、陕西等6个省。此案执法人员共查扣假冒口罩6.1万只、一次性医用手术外衣和医用手术帽1.8万件,货值近20万元。滁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此案进一步深挖调查,现已成功打掉销售窝点5个,公安部门传唤13人,刑拘4人。
海南
  1月23日,海南省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1日起,在进货成本无变化的前提下,借疫情大幅提高各类口罩销售价格,如宜美健牌一次性医用口罩从8元上涨至18元、一次性使用口罩从1.5元上涨至8元,提价幅度最高达4.3倍。经提醒告诫后,当事人拒不改正,且采取销售不入账、窜改销售价格等手段逃避监管,继续高价销售口罩。同时,当事人宣传“我们承诺:全市最低价格,高出差价补还”,但未能提供任何关于“市场最低价”的证据,且未按要求提交其落实价格承诺有关材料。文昌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已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2种价格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300万元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
  2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将进价45元/只的“好天气HEPA防霾口罩”及“微氧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抬高至139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2月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3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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