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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案
  ●基本案情:2020年1月30日,阜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陈某销售口罩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陈某于2020年1月24日通过微信朋友圈联系,从自然人夏某处购进口罩1万只,购进价格2元/只,抬价至7元/只销售给药房和微信朋友圈个人,共销售8000只,销售金额5.6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阜新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办案单位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冻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3月12日晚23时,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上海稽查局转给辽宁紧急案情通报,立即组成2个调查组共70余名执法人员快速行动。截至3月14日凌晨2时,先后将流入沈阳的3个集装箱走私冻品,分别从3户商户的冷库中找到。
  ●法律依据及处罚:3个商户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已构成经营无合法来源凭证进口冻品的行为。办案单位依法对从沈阳市皇姑区鑫久汇冻品商行查扣的货值1027614元的走私牛肉冻品予以没收,罚款308284.2元;依法对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国旺天成食品经营部查扣的货值591078元的走私冻猪蹄予以没收,罚款177323.4元;依法对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兴天诚肉类食品经销处查扣的货值528024元的走私冻猪蹄予以没收,罚款158407.2元。
案例三童鞋甲醛及重金属超标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15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丹东市元宝区妈咪葆蓓时尚孕婴百货商店锦山店销售的“500CC”牌童鞋进行抽检。当事人于2019年3月28日购进生产日期/批号为 2018-04-05/B8005的“500CC”牌童鞋,经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温州)检验,结论为严重不合格。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禁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办案单位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500CC”牌童鞋2双,没收违法所得1306.8元,罚款5148元。
案例四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案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根据群众举报,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鞍山地区“大善义疗中心”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存在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在没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至案发时已获利数百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得荣誉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当事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已经涉嫌犯罪,办案单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五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内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大连花园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被属地市场监管机关立案调查。后查明,当事人销售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万辉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250×250×260(mm)48发财神炮,产品标志、部件和燃放性能3个项目不合格。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经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项目属于严重不合格。办案单位依据《产品质量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置不合格烟花爆竹,罚款5000元。
案例六弹出广告不能一键关闭案
  ●基本案情:锦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锦美官网,网页打开后立即弹出“初春蝶变季 即刻预约立减200元”的广告,关闭广告约20秒后再次弹出,并且在未更换登录页面的情况下反复弹出,不能彻底关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19年5月14日,锦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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