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0日,江苏省泰州市出台《公勺公筷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标准。
根据《规范》,公勺公筷为两人以上同桌共餐时,用以舀(夹)取菜(点)的勺子、筷子,是就餐者不与嘴接触的分餐工具,材质应符合GB4806.1要求。公勺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且明显不同于自用勺,勺柄处印(烫)“公勺”字样;公筷颜色宜为红色或类白色,且明显不同于自用筷,公筷粗端印(烫)“公筷”字样。
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所有餐桌应另在餐桌上摆放公勺公筷,公勺公筷放在专用的勺(筷)架上;中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单位食堂(场所)等餐饮服务单位及农村集体聚餐,根据就餐人数摆放公勺公筷,也可在每道菜(点)盛器右侧摆放一双公筷(或一把公勺);家庭日常用餐按人数配备人手一份公勺公筷,摆放在用餐者左手位,或在每道菜(点)盛器右侧摆放一双公筷(或一把公勺);每2—3道冷菜配一份公勺公筷;根据食品特点,需使用刀(叉)的,应配置公用刀(叉)。
(陈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