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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须规避四类误区
作者:赵冰涛


  北京银保监局3月14日发布提示称,消费者疫情期间购买保险应注意四类误区。
误区一:
恐慌性购买保险
  疫情期间,有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利用消费者的恐慌情绪,过度渲染与疫情有关的保险产品,诱导消费者重复购买类似保险产品,或者在消费者可能患上新冠肺炎后,再鼓励其购买与病情有关的保险产品。前者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后者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在出险时得不到理赔。所以,是否需要购买或购买多少相关保险,消费者应做到心中有数。
误区二:
一确诊即可全额赔付
  保险产品的赔付与其保险责任挂钩,不同的保险产品赔付条件、赔付金额都不尽相同。如果消费者购买了意外险,除个别保险公司将意外险保障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外,普通的意外险是不予赔付的。如果购买了寿险,保险公司仅理赔具有身故责任的产品。如果购买了重疾险,保险公司通常对保险责任包含新冠肺炎、新冠肺炎并发症,及身故责任的保险产品进行赔付。如果购买了医疗险,保险公司通常仅对无法通过社保报销的部分如自费药、“特效药”等进行赔付。所以,“一确诊即可全额赔付”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误区三:
及时“退保”止损失
  不少“代理退保”的不法分子利用疫情渲染气氛,对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产品进行诋毁,告知投保人继续持有原保险产品将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怂恿投保人退保甚至“退旧保新”。但是一旦投保人退保,不仅需要支付“代理退保”机构的“服务费”,承担退保损失,还会面临丧失保险保障、再次投保困难等困境。所以,“退保”无法止损,办理退保要谨慎。
误区四:
“疫情期间捐赠保险”不可信
  保险公司在此次疫情中推出的捐赠保险是响应中国银保监会落实保险机构社会责任的具体举措,消费者可以正常申请,捐赠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出险后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该保险在保障时间、保障额度等方面有一定限制,投保时应留意。所以,“疫情期间捐赠保险”是可信可申请的。
(赵冰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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