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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表彰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授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160个单位“2018-2019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万海龙等218名同志“2018-2019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以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广大消协组织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全面加强全国消协组织队伍建设。
  近年来,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和广大消协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责,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念,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工作突出的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19年10月,中消协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选工作采用各级消协组织初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中消协复评的方式,经过量化评分、严格评审、反复权衡、实地考核及公示程序,最终评选出先进集体160个,先进个人218名。
  中消协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挥好先进模范作用,在消费维权事业发展中再立新功,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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