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根据标准,适碘地区划分标准水碘中位数界值定为40~100微克/升,可供应未加碘食盐。该标准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碘是人体必需的一种微量营养素,摄入人体的碘应该在一定的范围内,过低或过高都会对机体产生不良影响。我国曾是全球碘缺乏病严重流行的国家之一,大部分地区外环境缺碘(碘缺乏病病区水碘含量<10微克/升),通过食盐加碘防治策略,截至2015年底,全国94.2%的县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但近年来,甲状腺结节等甲状腺疾病的发病率不断升高,很多人对于是否继续食用加碘盐产生疑虑,这对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申红梅研究员表示:“2017年全国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水碘含量在10微克/升以下的乡占83.6%,10~100微克/升之间的乡占13.8%,大于100微克/升的乡占2.6%。水碘介于10~100毫克/升之间的地区是否需要补碘,其中水碘范围在哪一段的地区属于‘适碘’地区,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
适碘地区指在自然环境中,未采取补碘措施的情况下,通过饮水和食物摄入的碘,能够满足人体正常碘需要量的地区。
申红梅介绍说,标准采取了专项调查、以往数据分析、文献综述以及推算等多种方法结合的方式,提出了划分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水碘分界值。适碘地区划分标准水碘中位数界值定为40~100微克/升(以行政村为单位,含40微克/升和100微克/升);碘缺乏地区划分标准水碘中位数界值定为小于40微克/升。此外,根据国际组织及国内现行的标准,标准中适碘地区8~10周岁儿童尿碘中位数界值采用100微克/升至300微克/升(不含),8~10周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界值采用5%;碘缺乏地区8~10周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微克/升。
“标准可提供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用于划定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并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对于碘缺乏地区,必须供应加碘食盐;对于适碘地区,可以根据周边地区情况供应加碘食盐或未加碘食盐,但建议孕妇这一特殊群体仍食用加碘食盐。”申红梅告诉记者。
不过专家强调,标准是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和人群碘营养的状况而建立的地区判定标准,仅用于评价某地区是否是碘缺乏地区或适碘地区,不适用于该地区中个体碘营养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