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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委会
接受消费者委托起诉不良商家获胜
作者:黄劼


  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预付式消费者维权有了法院判决的支持。3月31日,深圳市消委会宣布,由其接受消费者委托对13家不良商家及法定代表人提起的诉讼,其中4起案件于近日获得胜诉判决,其余9起案件也已成功立案准备开庭。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产生的消费投诉日益增多,集体性维权事件频发。由于现行法律不完善、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失信成本低,预付式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一直无法得以妥善解决。个体诉讼面临诉讼难、诉讼贵、诉讼累的现实困境。多名消费者辗转多个地方,投诉无门,最终向深圳市消委会提交请求支持起诉的申请。自2017年起,深圳市消委会共接受54名消费者的委托,对13家不良商家及13名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涉诉金额高达520万余元。
  消费者周洪忠于2019年3月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称,深圳市本港中视影业有限公司在收取少儿演艺培训费用后,无故停课。虽多次与商家进行沟通,但该公司采用“拖字经”,一直拒绝退还周洪忠费用。和周洪忠一样的另外35名家长也因预付式消费“中招”,投诉无门。
  2019年9月19日,深圳市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指派1名公益律师作为消费者的代理人,支持消费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对深圳市本港中视影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今年2月26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此案消费者胜诉。同时,消费者起诉“牧得隆公司”“花皇艺术公司”“健之美健身游泳俱乐部”等案件也取得胜诉判决,其余9起案件已成功立案准备开庭。
  深圳市消委会表示,判决生效后,如相关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定会坚决“追到底、问到底”,帮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不良商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意味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不能有乘坐飞机、购买不动产、旅游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深圳市消委会还表示,将高举法律利器,通过发挥信用对不法经营者的约束作用,加重不法经营者的失信违法成本和惩戒力度,持续净化消费环境,在全社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舆论氛围,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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