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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认证不能变“认钱”
作者:吴学安


  认证变“认钱”的“潜规则”给合法经营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既扰乱认证市场秩序,也损害相关产品市场竞争。一方面要严惩只 “认钱”的认证机构,另一方面,要严惩那些花钱买认证的企业。
■吴学安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下发通知,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认证违法行为。
  “认证”二字在生活中几乎随处可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相关认证机构积极服务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市场经济“信用证”、国际贸易“通行证”作用,在帮助防疫用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个别机构肆意牟利、认证变“认钱”的“潜规则”盛行,虚假认证甚至买证卖证,给合法经营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既扰乱认证市场秩序,也损害相关产品市场竞争。
  作为一种信用担保形式,认证是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证明一个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符合相关标准的认可证明,即用认证机构和认证标准的信用背书企业及其产品的信誉。认证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方便消费者辨别。“认证”既是经济生活中的身份甄别程序,更是基于诚信与公平之上的门户规则。而“给钱就能过,不给就刁难”的潜规则,显然已经严重违背了制度初衷。一方面,某些认证组织与中介的违规行为成了违法经营企业身上的 “护身符”,企业买个虚名,认证者图个实利,最后是不知情的民众为莫须有的质保系统高价埋单;另一方面,当金钱成为认证的通行证,企业自然缺乏动力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功夫,必然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倒逼效应。
  认证变“认钱”的背后是企业和认证机构的利益交换。企业花钱买认证装点门面,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认证机构顺手牵羊,利用认证的权力为自己谋些好处。
  对认证市场的管理,既有《认证认可条例》,也有《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法律责任,从撤销文件、罚没收入到责令整改、追究刑责等都有规定。
  一些认证机构、企业和中介组织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乱认证、假认证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应依照相关惩罚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要严惩只“认钱”的认证机构,对问题认证机构要撤销其认证资格、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直至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惩拿红包的认证人员。另一方面,要严惩那些花钱买认证的企业,一旦发现这种不道德企业,应该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让其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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