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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十四批“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
销售假劣口罩被处罚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违法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曝光第十四批相关典型案例。
湖北
  1月31日,湖北省钟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钟祥市吉瑞国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称“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为冒用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产品。钟祥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尚未销售的口罩100包,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
  2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12315举报,依法对北京华神堂医药有限公司朝阳第八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从路边游商采购并销售假冒“3M-N90”型口罩,不能提供销售票据,且不能提供合格证明、同批次检验报告及复印件。2月18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福建
  2月6日,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张某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通过微信违法销售无中文标识,无相关产品批号、名称、厂名、厂址,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三无”一次性口罩1万只,涉案金额2万元。南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三无”口罩行为,并作出对当事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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