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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实名制征意见
作者:钟毓


  本报讯 银保监会4月24日就《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至5月24日,公众可登录中国法制信息网在线反馈,或者通过邮件、信函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期间为7日以上且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投保、人身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保单批改等业务,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以及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退保和理赔业务,需对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实名查验。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和所办理保险业务的种类、基本内容、投保人实名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投保和理赔的,若实名信息已通过医保等政府部门前置核实的,可不再实名查验。
  此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消费者办理业务时,必须明确告知查验要求、所需资料和用途,不得以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的名义强迫、诱导消费者提供实名信息之外的信息,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行为,合法合理使用实名信息。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实名登记制度,是保护保险消费者财产安全的重要前置措施,通过实施信息真实性查验,在确定保险消费者人证相符且信息真实后再办理保险业务,可以保障保险消费者按照自身真实意愿购买保险产品、接受保险服务。
(钟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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