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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部署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作者:姜馨


      本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就该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加强防疫物资保障监管,取得积极成效。防疫物资生产能力大幅提高,防疫物资质量不断提升,确保了国内抗疫需求,越来越多的产品出口到海外,支持各国抗疫。同时,随着我国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工作有序推进,特别是国际疫情的蔓延,对防疫物资需求仍在大幅增加,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从保障抗疫取得全面胜利、保护人民群众和医护人员健康安全、促进防疫物资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形象和中国制造声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突出全种类、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整治,深化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及重要原辅材料保障监管工作,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任务,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意识,把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要强化协同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开展综合协同整治;要突出整治重点,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加强研判、直接查办、挂牌督办,各地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度,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 (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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