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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亟待纳入监管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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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丽娟制图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花3块钱就能享受30万元大病险。”这样的广告语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较低的投入、较高的保障让网络互助近年来备受消费者的青睐,众多机构也加入其中。
  然而,这一涉及上亿人的行业至今仍没有统一的顶层设计和明确的监管机构。对此,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今年的两会议案提案中呼吁尽快将网络互助纳入监管,防范可能存在的行业风险。
参与人数达1.5亿
  我国的网络互助起源于2011年成立的康爱公社。2014年,康爱公社开始团队化运营。泛华保险的e互助也于同一年上线。2016年以来,网络互助行业迎来爆发期,各类互助平台不断涌现,规模体量也不断扩张。2018年10月,蚂蚁集团旗下的大病互助社区相互宝上线后,带动互助行业再次迎来快速发展。滴滴、苏宁、360、美团、百度等互联网巨头也纷纷抢滩网络互助领域。
  蚂蚁金服研究院5月初发布的全国首份《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19年有1.5亿人参加了大病互助保障,预计2025年将达到4.5亿人。根据《白皮书》,参与网络互助的居民中,近八成人的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30%的人来自农村或县域,近13%的没有社保,68%的人没有商业保险。
  网络互助对提高我国居民的保障水平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据了解,相互宝目前用户数已经超过1亿,在过去一年半的时间里,累计救助重疾成员超3.4万人,发放互助金超50亿元。《白皮书》指出,如果按发放的互助金金额计算,2019年网络互助对全国大病医疗费用平均保障水平提升的贡献度为0.73%,预计到2025年贡献度将达到3%。
顶层设计缺失
  在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看来,网络互助的互助性和普惠性符合社会大众的需要,其存在有着合理性,因此得到极大的发展。随着更多人群开始接受网络互助的概念,其模式优势能有效吸引更多会员参与,实现医疗保障对更大群体的覆盖。“不过,网络互助行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张琳说,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夸大宣传的现象普遍存在。网络互助平台一般载体为科技公司,其互助性活动有保险的性质却未纳入金融监管,进入门槛低,在展业中各类假借保险名义和保险术语夸大宣传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资金池监管存在风险。根据张琳的研究统计,前六名的网络互助平台目前沉淀的资金高达38亿元。三是计提费用的方式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与商业保险公司“少赔才多赚”的机制不同,一些互助平台的管理费与互助金发放挂钩。也就是说,赔得越多平台提成越多;赔款由全体成员分摊。这种计算方式会造成平台和会员之间的利益冲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也认为,网络互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最让人担心的是金融风险。目前网络互助收费方式主要有“后付费”和“先付费”两种。虽然主流模式是后付费,但先付费模式也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存在资金池和潜在资金风险。其次,大部分网络互助平台的经营处于盈亏边缘,可能存在不可持续的经营风险。再次,目前各网络互助平台在信息采集、保护和信息披露方面也缺乏规范,存在信息安全风险。此外,网络互助还存在道德风险、不规范经营以及涉众的社会性风险。
  在张琳看来,上述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是“网络互助监管的顶层设计缺失”。
亟待纳入统一监管
  记者了解到,早在网络互助爆发的2016年,原中国保监会就发出通知,对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发布风险提示。2017年,众多存在资金池监管风险的平台相继退出。但由于网络互助属性始终存在争议等原因,这一行业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监管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也存在空白。
  为解决上述网络互助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张琳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引导网络互助纳入到现有保险监管体系中,设定规范性的市场运营机制,健全会员准入标准体系和事后评估审查体系,要求互助平台进行报备,防范逆选择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同时,规范宣传用语,改进提示与说明方式,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建立专业化核赔机制,完善后续纠纷解决通道。完善计提费用的方式,互助平台的管理费用应与互助金阶梯式挂钩,理赔金额与管理费用所占比例呈递减趋势,降低互助平台的道德风险。
  二是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要借鉴网约车、共享单车平台及其他共享经济模式治理的经验,不得设立资金池,资金委托第三方银行或商业保险公司监管,加强网络互助平台资金安全的保障。
  三是成立网络互助协会。规范网络互助从业主体行为,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在目前相关监管部门中,银保监会的职能最接近网络互助的业务本质和属性。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建议尽快将网络互助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框架之内,并根据其独特性建立适配的创新监管方式。”在《关于将网络互助行业尽快纳入监管的提案》中,郑秉文指出,如此方能防止网络互助行业重蹈P2P网贷的覆辙。
  据悉,在全国统一监管标准出台前,网络互助的市场参与主体也在寻求行业自律的方法。今年3月底,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发布了全国首个网络互助团体标准,提出了网络互助的“四要一不要”原则:要实名制、全程风控、审核独立、公开透明,不要资金风险。这一标准以相互宝模式为参考,是目前网络互助市场唯一可参考的体系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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