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6月5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一期福州市药品质量通告。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福州市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发现4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此次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如下: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欣胶囊(批号:190101),耐胆盐革兰阴性菌项目不符合规定;福建承天金岭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标示江西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路路通中药饮片(批号:201811435),水分项目不符合规定;连江县中医院销售、标示江西百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半夏中药饮片(批号:190101),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福建惠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标示甘肃省渭源仁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粉葛中药饮片(批号:181012),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
对上述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福州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在依法组织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