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人孔某、龚某、陈某3人制售假冒宗申摩托车发动机169台,非法经营数额22.8万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3名被告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罚金。
孔某、龚某是一对夫妻。2014年11月,龚某注册成立添锦摩托车配件商行,经销摩托车发动机及配件。2015年4月,孔某注册成立重庆眷恋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摩托车发动机。2016年7月,陈某加盟该公司负责生产管理。陈某此前是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10年从宗申公司离职。
重庆眷恋科技有限公司在巴南区南泉街道自由村租赁了厂房,组装加工多种品牌的摩托车发动机。孔某负责市场开拓与产品销售,龚某负责门店经营、产品发货及货款回收,陈某除负责生产管理外,还负责零配件的配套采购。
2017年3月10日,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举报称,重庆眷恋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假冒宗申发动机,年销售额上千万元,要求依法查处。同年5月17日,龚某、陈某被抓获。6月1日,孔某被抓获。经统计,孔某、龚某、陈某生产、销售的假冒宗申发动机共169台,案值22.8万元。
孔某、龚某供述,公司组装生产的摩托车发动机有GTY、宗申、速马、源劲等多种品牌,其中有一部分是正宗商品,有一部分是假冒商品。公司生产的宗申发动机,并未得到宗申公司的授权许可,属于假冒产品。孔某、龚某在接到客户的需求后,通过微信发给陈某,陈则安排工人进行生产、组装。组装完成后,陈将发动机通过物流发到客户指定地点。
陈某供述,他之前在宗申公司工作过,知道车间组装的宗申发动机都是假冒的。他曾提醒过孔某,这种假冒行为违法,但孔某要他只管负责生产。这些假冒的宗申发动机,和正宗的发动机外观一致,非专业人员无法分辨,但与正品相比,质量差别很大。
证人李某是贵州省铜仁市摩配经销商。2016年底,孔某在其店里推销高仿宗申摩托车发动机。李某陆续向孔某购买了几十台假冒宗申发动机,基本销售出去。
重庆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孔某、龚某、陈某3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9日,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孔某、陈某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重庆五中院作出终审判决,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3人均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