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讯(记者张恒)辽宁省大连市青年魏某,借助微信、小红书等网络渠道销售没有任何资质的肉毒素、玻尿酸、溶脂、麻膏、缝合线等“三无”产品,三年时间非法获利6万余元。日前,魏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大连市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去年7月,魏某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被大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逮捕。今年3月,大连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魏某犯非法经营罪,向大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魏某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17日期间,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多种微整形药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据了解,魏某通过微信、小红书等社交软件和社交平台发布广告,以发送快递邮件的方式卖给下线买家。经查,核实魏某已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价值311473元,被查获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价值650355元,已核实的违法所得6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魏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
经大连市开发区法院审理查明,魏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肉毒素、玻尿酸、缝合线等多种微整形药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均无中文标识、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另查明,在审理期间魏某已向法院退缴了违法所得6万元。法院认为,魏某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魏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大连市开发区法院根据魏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魏某因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魏某退缴的违法所得6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及违禁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