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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赢回的“采光”
作者:任震宇


      采光纠纷维权难度较大,但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近年来也有一些维权成功的案例。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明德八英里小区的业主王先生和辛女士发现,附近长丰园大酒店正在建造的配套设施将对自家住宅的采光、通风、视觉卫生造成影响,且该工程项目开建时没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多番维权无果后,两人将承建单位和西安市规划局一并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5年,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长丰园酒店配套设施”属违章建筑,市规划局在接到举报后,未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市规划局对王、辛二人的举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北京市的盲人张先生因不满邻居私搭乱建,影响自家的采光和通风,起诉要求邻居排除妨碍。后经通州法院调解,邻居承诺主动将挡光的建筑拆除。
  云南省昆明市一小区12户业主因为对面高楼遮挡阳光,将开发商告上法庭。2009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业主胜诉,开发商对12户业主进行赔偿。
  因自家房屋前不足50米处,盖起了两栋80米高的楼房,日照采光受到严重影响。从2006年1月开始,山西省阳泉市南大西街4号楼的业主组成诉讼团,状告阳泉市规划局行政行为违法。历经4年半漫长的诉讼之路,2010年7月30日,33户业主收到法院送达的胜诉终审判决书,陆续领到了总额80多万元的赔偿金。(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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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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