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庞建新
近年来,化妆品市场蓬勃发展,培育了一批优秀的国货品牌,如自然堂、相宜本草、佰草集、珀莱雅等。随着市场与消费端越来越重视原料成分,化妆品新原料、新技术不断推陈出新。随着化妆品原料企业接二连三闯关IPO,迈进资本市场,企业越来越有实力投入到原料创新与管理。
长期以来,化妆品行业存在重宣传、轻研发的现象。北京日用化学研究所徐良表示,一个没有技术实力而仅仅通过“编排故事”来吸引消费者的企业不会做得长久,唯有创新驱动的发展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大亮点就是鼓励创新,这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一大利好。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一个行业尤其是作为时尚产业的化妆品行业的发展,更离不开行业整体对科学技术的重视与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行业影响深远
在化妆品行业,不论是研发新产品或是开发新功效,都离不开化妆品新原料。当前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收载了8783种原料,而国际上的化妆品原料种类大约是中国的3倍。业界人士表示,随着化妆品产业发展及不断创新,各种化妆品新业态不断出现。与此同时,以往由于实行严格审批管理,通过审批的新原料少之又少,累计下来总共也就十几种,平均一年基本上就只有一种新原料可以过审,《条例》新原料审批制度的改变对化妆品新原料的研发应用也是一大利好。
徐良表示,《条例》对化妆品原料尤其是新原料实施分类管理,并对新原料设置监测期。《条例》规定,新原料将实行基于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即对风险等级较低的普通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制,对特殊高风险的新原料依然采取严格审批制。这种管理模式无疑更加科学。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在不久的将来,普通新原料在备案后即可走向市场,这将大幅度释放化妆品行业的活力,让行业在配方和产品的创新上有了更多可能性和差异化。新原料准入的科学管理也会进一步鼓励更多从事创新原料开发生产的企业加大投入,扩大行业创新空间。
《条例》全方位规范对产业的要求。在简化注册、备案流程等优化服务方面,《条例》明确,要加强化妆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规定通过在线政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董银卯认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化渠道,实现了产品注册、备案信息和生产许可信息的主动公开,同时为行政相对人申报、查询等环节的办理提供了便利条件。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前不久刊文表示,在最大限度搞活化妆品新原料管理的同时,针对化妆品新原料的风险管理,《条例》明确注册人、备案人负有对新原料使用和安全情况监测的责任。压实生产主体第一责任人责任,既激发了行业研发创新积极性,同时也为加快化妆品原料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有了新原料,化妆品行业就有了活水”,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期待落实《条例》精神和要求,促进新原料、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释放行业的创新活力。国内原料供应商北京东方淼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晗堃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条例》鼓励原料创新的同时,在安全、功效、新原料以及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和传统优势项目等方面都给予鼓励和支持,这将对化妆品原料及整体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前景和制度保障。
质量安全优先
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程度整体不高,但因直接作用于人体,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管理,《条例》着力完善了制度管理。
据了解,一直以来,委托生产是我国化妆品产业的重要生产方式。当前我国化妆品注册备案的企业有7万多家,其中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5000多家。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企业采用委托方式组织生产,75%以上的产品为委托生产的产品。为了落实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条例》首次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明确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承担注册备案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与此同时,《条例》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和新原料进行安全评估。对此,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技术总监董树芬此前表示,《条例》对注册人、备案人设定相应的资质要求,不仅有利于引导企业树立“安全优先”的意识,更是从生产源头上提升了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徐良认为,保证使用安全是化妆品原料(包括新原料)管理的底线。设置新原料监测期的举措可以理解为,在实施化妆品新原料分类管理、简化普通新原料使用程序的同时,新原料注册人与备案人在新原料上市后必须密切关注其使用的安全情况,落实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切实保证新原料的使用安全。实际上,保证新原料的使用安全,也是保证相关企业的自身利益,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条例》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的同时,除对存在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时召回外,突出明确了企业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支持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配套体系,一方面必须配备有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和与之匹配的技术人员,另一方面还需要依法对进入市场的产品逐个进行安全评估,并要求在产品上市后持续开展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以完成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闭环,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业界认为,这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企业的生产门槛和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都将大幅提高,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优秀的企业将赢得先机。
宣称要有依据
随着我国化妆品市场的高速发展,各种化妆品概念及宣称层出不穷,个中真实效果却参差不齐,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是《条例》的目的和原则。化妆品安全评估和功效宣称的内容,也成为化妆品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重点。
针对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化妆品安全和功效宣称诉求,《条例》充分参考和借鉴国际管理经验,补上了原有法规在安全评估和功效宣称管理方面的制度短板,明确了化妆品安全和功效宣称责任主体和管理措施。前者要求化妆品注册、备案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开展产品安全评估,并将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在化妆品注册、备案时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后者则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应当将有关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验证材料在指定网站公开依据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业界认为,安全评估和功效宣称两项并举的管理措施,有利于更准确地把握产品的安全性信息,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自由消费时的用妆安全,为化妆品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科学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构建了化妆品安全评估和功效宣称管理制度。这也意味着有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宣传过度与实际不符等行为的劣币将被市场所驱逐,未来化妆品行业市场秩序更有序。
任晗堃表示,《条例》明确安全评估和功效测评的重要性,对企业而言,功效评价将成为硬性刚需。这不仅有利于企业深入研发,还有利于净化市场,打击“炒概念”现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司司长李金菊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院长李波不久前撰文表示,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化妆品行业整体技术水平还有差距,风险评估制度尚待完善,风险评估方法难以在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价上广泛运用。建立科学、有效、先进的化妆品安全评价体系,完善适应化妆品行业发展的注册备案管理体系,对保障化妆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和助力我国特色化妆品走进国际市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