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燕明
近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的一家饭馆门前,一名60多岁男子突发心肌梗死,周围有20多人,但没有人采用心肺复苏的方法施救,大家都想救人,但不知道怎样救人。有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待急救人员赶到时,这名患者早已死亡。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李力卓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人突发心梗后,必须依靠身边的人,特别是第一目击者拯救生命。患者心脏骤停5分钟以内是抢救的黄金时间,超过这个时间救治成功率很低,即使将患者救活大多数也会成为植物人。即使极少数患者没有成为植物人,也会出现脑组织的严重损伤。然而由于人们普遍缺乏急救知识和技能,遇到有人突发心梗时往往束手无策。
黄金抢救时间仅有5分钟
“绝大多数心梗患者发病前会有先兆。”李力卓表示。
心梗患者既往一般会出现心绞痛,很多人疼痛一会儿就过去了,如果疼痛程度越来越严重、频率越来越高,诱发因素也不明显,服用硝酸甘油效果不佳,应及时到医院做心电图检查,很可能是心梗的前兆。
他进一步分析说,有些人出现胸痛就怀疑自己患了心梗,其实胸痛不一定都是心梗发作。胸痛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咳嗽也会导致胸痛。如果患者出现突发性、压榨样心前区疼痛,持续15分钟以上不缓解,伴有面色苍白、冒冷汗、恶心、憋闷感或濒死感等症状,就应判断是心梗发作,必须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心梗患者一般都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由于脂肪、血栓、结缔组织和碳酸钙在血管中沉积,使动脉管壁增厚变硬,导致血管狭窄、阻塞,然后血液供应不足,最终造成心肌缺血。
如果身边有人突发心梗,在120急救医护人员到达之前应该采取哪些急救措施?李力卓表示,首先要保证患者心脏不再受到损害,这时建议患者不要动,并保持周围环境安静,安抚患者的情绪,因为患者发生心梗时会产生严重的恐惧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让患者及时吸氧,使血氧的浓度增高,对心脏的供氧增加。如果手头有止痛或者扩张冠状动脉药物,如硝酸甘油、消栓痛、麝香保心丸等,应及时给患者服用,缓解心脏冠状动脉血管痉挛,严密观察病人的心率、血压、意识状态变化以及其他症状,为到达的医务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如果患者出现意识丧失、呼吸和心跳停止,必须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施救者要用双手拍打患者肩部,两侧都要拍打,同时大声呼唤,然后用手摸着患者的喉结慢慢往下压,若还有血压,会感到颈动脉波动。
如何判断患者是否心脏骤停呢?李力卓表示,救助者应遵循一看、二听、三感觉的原则,用眼睛观察患者的胸部或者上腹部有无上下起伏,正常人会有胸式呼吸和腹式呼吸;将耳朵贴在患者脸颊上听口鼻呼吸的声音;将脸颊贴近患者口鼻处感觉是否有呼吸的气流。
患者心脏骤停3秒钟时感觉有点儿头晕,10秒后会出现晕厥,40秒左右就会发生惊厥,45秒后瞳孔就会放大,一分钟后延髓会受到抑制、呼吸要停止,4至6分钟后脑细胞会发生不可逆性损伤。“患者发生心脏骤停10分钟内必须进行心肺复苏,黄金救治时间只有5分钟。每延误一分钟,救治成功率就会降低10%。”李力卓强调,施救者对心脏骤停患者做心肺复苏,在一分钟内成功率大于90%,4分钟以内成功率约占60%,6分钟以内成功率约占40%,8分钟时成功率仅占20%左右,到10分钟成功率基本为零。
施救者给患者做心肺复苏时,首先要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在发生泥石流等危险的地方不能做心肺复苏。要将患者仰卧平放在硬质平面上,并呼喊周围的人共同救助。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拨打120紧急求救。
通常做5个循环的心肺复苏后,要检查颈动脉脉搏是否跳动,同时还要观察呼吸状态,所用时间不应超过10秒。如果有动脉波动,说明心脏恢复跳动,但还没有呼吸时,可以只做人工呼吸。
配置“救命神器”完善公共急救体系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主任医师方丽波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对心脏骤停患者抢救成功率不足1%,我国急救普及率亟待提高。
她特别强调,对心脏骤停患者的急救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心肺复苏,一种是使用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除颤。AED被誉为“救命神器”,是迄今世界公认的救治心源性猝死的有效方法,抢救成功率接近40%。
据记者了解,AED能够自动识别异常心律并给予电击除颤,抢救心跳骤停患者的成功率远高于徒手心肺复苏。因其操作简单且内置语音提示,便于非专业人员使用。
我国AED的配置与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北京、上海、杭州、大连、海口等城市正逐步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置AED设备。中国红十字总会通过慈善捐赠形式在部分城市配置AED设备,海南、深圳、杭州、长沙等地相继出台了AED配置使用的相关法规。
2015年,上海市红十字会系统启动设置AED项目试点。2018年初,上海已在机场、体育场等公共场所设置AED设备800余台。目前,上海在机场、火车站、地铁、公交枢纽、体育场馆、商业中心、学校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AED计1400余台。
2017年,深圳市政府将“公众电除颤计划”纳入民生重点工程,由政府财政出资,于“十三五”期间完成5000台AED设备的采购与安装,5—10年内实现每10万服务人口配备100台AED设备的目标。
增设AED,普及救护知识,是建立城市公共急救体系的重要一环。
记者从国家卫健委了解到,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了救护训练中心,并在27个省市区和近200个地级市设有救护培训机构。全国31个省级红十字会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也全部开展救护培训工作。全国平均每年培训救护员超过300万人次,普及救护知识达到1000万人次。
早在2008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规定,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包括拨打求助电话、基本急救知识内容等。
2019年7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要求,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
自愿紧急施救行为受法律保护
有些人看到身边人发生心梗,担心自己没有救人经验,急救技术生疏,不仅救不了人,还可能承担某些心梗患者及其家属讹诈的风险,因此不敢救人。
如果出现救人没救活,或者造成伤害事故,施救者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李力卓强调,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公众的自愿紧急施救行为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编第八章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条款,鼓励善意救助者的高尚行为。”李力卓表示,当身边人突发意外时,任何人都应抛弃一切担心与杂念全力以赴救助患者,这条法律给予施救者非常明确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