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网络平台各种小动作让 “无理由取消险”成了“买之无用,弃之可惜”的鸡肋产品,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伤害诚信经营的商家。
■孔德淇
买机票、订酒店时,宣称只要申请就能无条件快速获得赔偿的“无理由取消险”,你会尝试吗?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取消在第三方旅行平台上预订的酒店,打算通过“无理由取消险”进行理赔时,却遭到拒绝。平台方的答复是,并非所有的取消行为都能获赔,需要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主观原因取消赔付订单总额的50%,客观原因取消则为90%。签证拒签、自然灾害预警、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无法继续原定行程的,也需达到约定条件并提交证明材料,方可获得理赔。
“无理由取消险”是一种新兴的保险险种,它给消费者提供了新的保障,让消费者能够享有后悔权,在遇到实际行程有变等情况时,可以取消原先预订的机票、酒店,及时规避损失,从而提升整体消费体验。然而,一些旅行网络平台对于“无理由取消险”的设置并不规范,甚至打擦边球,诱导消费。比如,在预订网页自动勾选“因故取消险”,剥夺消费者选择权;或者页面上“未入住即赔90%”等宣传字样相当显眼,但具体的理赔情况却用极小的字体标注在非常隐蔽的地方,且必须点击链接才会显示。这些“小动作”导致了“无理由取消险”适用范围的缩水,甚至“变脸”,成了“限制原因取消险”,“买之无用,弃之可惜”的鸡肋产品。
对消费者来说,“无理由取消险”的缩水、变脸,导致其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缺失。由于网络平台往往是跨地域的,消费者要找维权机构介入面临属地管理的问题,维权成本较高,维权成功率却比较低。网络平台通过设置隐秘的障碍,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让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得不到完整保障的前提下跳入陷阱。倘若此种营销套路日后成为“无理由取消险”市场的潜规则,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伤害诚信经营的商家。
对此,保险经营者当肩负起主体责任,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透明公正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前,也需要仔细阅读条款,切忌想当然地下单支付。而相关监管部门更应当主动出击,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出台更多配套对接制度,对漠视消费者知情权,利用信息不对称和钻规则空子欺诈消费者的恶劣行径,加以规范整治。对投诉多的平台,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同时增加消费者的信息获取渠道。如此方可还市场以清净,让这个新兴的保险服务真正发挥它的作用,为消费者解除“买之无用,弃之可惜”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