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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回音
擅改汽车灯饰 三包权或受损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0月19日,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汽车消费者在对车辆进行加装或改装前,应向4S店沟通了解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变化,避免出现汽车使用安全隐患及汽车“三包”权益遭免除。
  10月中旬,福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卢女士求助,称于2019年6月13日购车后(在上牌前)加装了大灯的灯带。10月4日,消费者驾车行驶至高速收费站时,车辆报警提示发动机过热。消费者就近选择该品牌4S店维修。维修人员告知是由于车辆散热器接头烧熔导致风扇故障产生发动机过热。虽然车辆还在“三包”期内,但负责维修的4S店依据生产厂家回复意见,认为该车辆已自行改装,4S店不承担规定的“三包”责任,维修费用应由消费者承担。
  福州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积极开展调查调解,由于任何汽车电路改装都必须增加供电回路,肯定会影响原车电路,可能会导致车辆电路烧毁。福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耐心与4S店沟通协调,从提升品牌美誉度、提高用户体验角度积极为消费者进行争取,经协调,4S店与消费者分担维修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福州市消委会指出,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因此,消费者应慎重对待汽车自行改装,特别是电路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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