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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规范保险“开门红”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一年一度的“开门红”是保险公司冲业绩的重要节点,不亚于保险界的“双11”。 10月2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近期部分人身保险公司制定了2021年“开门红”业务发展计划,提前布局明年业务发展,但在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乱象。《通知》强调,各家人身保险公司应坚持“保险姓保”的发展理念,摒弃片面追求规模和业绩,以高费用换取短期业务发展的经营思路,平衡业务发展节奏,防控经营风险。《通知》明确,人身保险公司要严格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各业务环节依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完整。比如应当遵循适当性原则,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对于保险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根据消费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明确告知并确保消费者能够单独购买任一主险产品。
  《通知》显示,监管部门将重点查处六大违法违规及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一、承保过程中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违背客户意愿,向客户销售与其实际需求不符、严重超出客户保费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销售从业人员擅自印制、使用、发布保险产品宣传材料;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三、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预收保费后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及退保损失;或者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四、违反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在宣传、销售新型产品时,仅按照高、中档水平演示保单账户利益;对保险产品或产品组合进行不当宣传,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不如实告知保险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五、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通过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银邮代理机构等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六、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对同业人员进行“恶意挖角”等行为。
  《通知》要求,各险企要积极开展自查,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告自查整改情况。银保监会将采取监管督查、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并对查实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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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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