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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作者:李建


  本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10月29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河北省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公告》,要求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公告要求,采购、使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关注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相关公告。从国外、省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购进食品到达本省行政区域前24小时,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县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购入者名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对货物、车辆、人员、环境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采样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对食品外包装进行全方位喷洒或擦拭。全面消杀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货物单独存放在转运区,不得与其他货物混放。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再开箱使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要求,严格履行食品追溯主体责任,建立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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