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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财险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1月14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向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显示,根据安心财险上报的《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偿付能力临时报告》,安心财险2020年10月末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7%,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对此,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银保监会对安心财险采取三项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其增加资本金;责令安心财险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责令其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
  偿付能力是保险人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2020年7月,银保监会明确,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风险综合评级≥B类3个指标同时满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才算达标。
  值得注意的是,中保协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末,安心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09%。短短一个月后,其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跌为负值,原因何在?保证保险业务或成为“罪魁祸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安心财险为保证保险业务计提大量准备金,导致偿付能力短时间内急剧恶化。
  据悉,安心财险2020年9月曾发布公告称,拟增加注册资本2.15亿元至15亿元。截至目前,增资计划暂未获得监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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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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