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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药品
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被罚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桐君阁大药房垫江县汪家二十四店(以下简称桐君阁大药房)因销售过期药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小儿速效)”,近日被重庆市垫江县市场监管局罚款3000元。
  2020年7月29日,重庆市垫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桐君阁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大堂右边内侧药柜上,存有4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小儿速效)”,其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52020779,生产厂家为贵州科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批号为20180519,有效期至2020年5月18日,在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
  经查,2019年1月21日,桐君阁大药房从垫江县桐君阁济仁医药有限公司以4.2元/盒的价格,购进5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小儿速效)”,购进金额为21元,并以 4.5元/盒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该药店工作人员不会操作电脑系统,平时收货的时候只是对来货药品的数量、金额、名称等数据进行核对,并没有按相关规定录入电脑GSP管理系统,因此该药店不能提供该批药品的销售记录。至查获时止,该批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18元。
  经查证,该药店质量负责人全某洁的职称为药师,没有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其家住重庆主城区,一般不会到药店执业。该药店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GSP相关规定将药品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平时也未按照GSP相关规定储存药品,未及时对药品进行清查,疏于管理,导致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行为发生。
  垫江县市场监管局认定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属于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行为,近日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4盒过期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并处行政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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